● 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不得违法、违规征用、截留、占有各种防疫物资
● 及时采取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实际的疫情防控措施, 外防输入输出,内防扩散蔓延
2月1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自当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了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原则,并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责任作出相应规定。
《决定》特别强调,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要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病人的需要,不得违法、违规征用、截留、占有各种疫情防控物资。立足云南省情,《决定》还提出,省政府和有关州、市、县、乡政府要及时采取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实际的疫情防控措施,外防输入输出,内防扩散蔓延,保障边疆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和谐稳定。
《决定》还就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公共场所防护要求,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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