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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广宗县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时间:2020-03-31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 | 点击: 898 次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保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高效有序进行,近日河北省广宗县医保局下发了《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加强双向管理,严格规范配送、采购和回款等各个环节工作。

 

      一是规范药品配送。《办法》规定,严格规范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资质和纳入程序。县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网采药品遴选挂网,遴选药品参照《处方管理办法》中关于一品二规的原则进行挂网。配送企业在接到采购用户网上订单后,急救用药原则上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3日内配送到位。挂网药品连续2周或累计1个月配送率达不到80%的,备选药品可依次增补。配送药品时,杜绝更换品种,一经发现,取消该品种的配送权。直接挂网药品连续1个月或累计2个月配送率达不到70%6个月内无交易的,终止其挂网资格。

 

     二是严格网上集采。《通知》指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一律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不得网下采购。对国家带量药品,要合理采购使用,以身份证、社保卡为准实名开具。要定期分析药品使用情况,严格控制个别药品的超常采购和不合理使用。

 

     三是明确结算流程。对带量药品,县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与配送企业结算药款,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药款返还到县医保经办机构专门账户。对一般药品,配送企业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卫生院、卫生室网采对账函和发票交县医保局对账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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