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从激发乡村经济发展活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等5个方面发力,促进江苏城乡融合发展。
为激发乡村经济发展活力,《实施意见》明确要保护支持农业优先发展,建设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推广运用个性化定制、会展农业和农业众筹等新模式,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农耕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业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乡村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
城乡融合发展,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要普惠共享,《实施意见》鼓励城乡学校开展"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建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需求;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制度,稳步提升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工资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发挥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管护,构建城乡人居环境和乡村善治新格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乡村,统筹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
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立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大幅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增强城乡发展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