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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时间:2019-06-23 | 作者:未知  | 来源:城乡信息参考网 | 点击: 1038 次

据人民网南宁6月22日电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政府出台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意见。广西提出,以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意见》从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以及保障措施5个方面,明确了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工作措施。广西提出,摸清永久基本农田家底,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制定分类处置措施,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进行补划;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项目选址的重要前提条件;统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要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

 

广西明确,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项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选址时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论证,对建设占用的比选方案、补划方案按照“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原则从严审查。同时,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种植活动,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树种,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要妥善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

 

广西要求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定期对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要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和考核机制,完善激励补偿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凝聚起全社会保护耕地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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